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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审车遇尾气检测结果不一咋办?这些难题有了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0

12月1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曾经报道因为I站和M站的尾气检测结果不一致,市民周先生审车遇到难题一事。针对市民遇到的此类问题,日前,济南市交通委联合济南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召开I/M制度工作协调会,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磋商,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

问题一:I站M站监测结果不一致该听谁的?

答:M站直接采信I站检验报告

据了解,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检测结果不统一问题,调度会已经取得了一致意见。据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是依法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且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排放标准和规范,采用瞬态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按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进厂检验(采用双怠速法),对尾气超标车辆故障原因等进行诊断,进厂检验结果是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的依据。

针对I站、M站检测结果不统一问题,M站将直接采信I站检验报告,将I站检验数据作为车辆维修治理的依据。

有业内人士曾用一个形象且准确的比方来解释I/M制度:I站锁定问题车辆,移交M站。M站相当于“汽车排放医院”,排放超标汽车在这里得到维修治理,实现清洁行驶。

问题二:部分车型过量空气系数超标咋办?

答:需要由车辆制造方出具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657-2011)要求,我省轻型汽油车排放定期检验优先适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对于全时四驱的、防侧滑功能无法关闭及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可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的双怠速法检测。

据了解,检测时,对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车辆进行过量空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过量空气系数应在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标准要求,I站在对应适用双怠速法检测的车辆进行检测时,一般按照默认限值,即1.00±0.03进行检测。

目前,个别车型由于其设计过量空气系数较高,采用默认限值将导致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对此类车辆,车主应通过4S店等渠道与车辆制造厂取得联系并咨询,由制造厂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相关材料,并向I站提交。I站将按程序上传材料,进行排放检验,并按照材料说明的限值进行判定。否则,车辆仍将按照默认限值进行检测。

问题三:M站收费咋规范?

答:对常用配件价格在醒目位置公示

关于M站的收费问题,也是车主关注的焦点。在齐鲁晚报此前的报道中,车主周先生也对自己的车辆需要两千元修车费表示不能理解。

记者了解到,今后济南将进一步加强M站维修收费备案公示和执行。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要求M站对三元催化器等尾气治理常用配件价格、尾气治理项目收费标准、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质量保质期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等内容备案公示和企业执行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督促M站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过程监管。

同时,济南还将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车检“黄牛”、非法中介不法行为及排放检验、维修治理弄虚作假行为,确保I/M制度在济南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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