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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0

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这份报告反映着当前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现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就在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的26个地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自查。

检查组还对12个城市38个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等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有的现场即向地方交办,有的责成地方进一步调查处理,还有一部分纳入到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督察范畴。

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报告介绍,今年5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报告指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

在能源结构方面,报告介绍,“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至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在运输结构方面,报告指出,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

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

报告提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其中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

在油品监管方面,报告指出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对成品油无证生产单位、非法调和成品油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流通领域的普通柴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监管依据。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报告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一些城市划定了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没有有效执法监管和处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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