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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启动“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0

      15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即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冒黑烟”

  重型柴油货车

  行动中,交警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主要通行道路、城市建成区、物流货运主道、省、市际卡口,以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严厉查处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闯限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5日当天,聊城开发区交警在转盘路口、长江路口、聊夏工作站等设置固定岗,在东昌路、光岳路、东环路增派巡逻警车,开展重点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中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起,整治效果显著。

  记者了解到,聊城交警部门将结合辖区实际,联合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调研。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城市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的原则,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研究制订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在限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增设完善交通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禁止驶入。对辖区限行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立即优化改进,定期做好维护。

  多部门每月联合检查

  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

  聊城交警部门还将强化源头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全面梳理,对接车辆信息。在接到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重型柴油货车信息明细后,车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系统比对或档案核查等方式,迅速筛选核对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信息,3日内反馈交通运输部门,无法核对的,建议其向环保部门核查。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新车登记查验工作,仔细核对车辆参数,对环保达标情况存疑的,可要求车主提供《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必要的通报当地环保部门配合核查,对经核查实车环保达标情况与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交警部门还将配合环保部门,每月对重型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查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7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维修、上线检测。

  不符合排放标准

  多方处罚限期整改

  根据行动方案,交警部门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每月15日组织全市集中查缉统一行动,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强化动态监管。加快视频监控和卡口系统建设应用,加大城区出入口及交警执法站视频监控和缉查布控系统覆盖面,实现对重型柴油货车的动态监管。11月1日起,对入聊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将不符合国家标准排放车辆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进行检查比对,依托城区出入卡口和缉查布控系统,依法抓拍、取证、查处,不断压缩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淘汰。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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