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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0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强化源头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黄标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长效管控机制和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遏制了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全省范围内禁行“黄标车”
  为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机动车,我省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出击,严查严控,早在201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对“黄标车”进行限行禁行。省公安厅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印发黄标车禁行限行、集中整治相关通知,深化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禁行“黄标车”。
  “黄标车”整治行动期间,省公安厅交管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余次,在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和高速公路,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范围。在限行禁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设置提示标牌6150余面,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联合交通运输、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开展联合执法180余次。2013年至今,全省共组织省级统一行动16次、市县级统一行动1216次,查处“黄标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万余起。
开展渣土车交通违法整治
  渣土车,不仅由于其超载超限、野蛮驾驶被群众“深恶痛绝”,更因为其跑冒滴漏、扬尘抛洒,成为城市污染的“元凶”之一。
  今年3月份至今,全省相继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集中治理、严打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载超限集中整治等11项整治行动,组织全省异地用警5次,依法严查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我省继续以严打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全力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特别是对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实施全天候、多方位执法管理,在渣土车和涉嫌超限超载货车必经道路及建筑渣土工地增设卡口和监控设备,高速公路收费站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量同比下降63.6%,涉及大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48%,涉及渣土车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97%。。
  同时,我省固化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机制,突出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和城区、城郊接合部、施工区域等重点路段,联合治安、特警和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实行合成作战,共开展省级统一行动42次、市级统一行动1356次,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25.3万余起,排查建筑工地、运输企业8500余家,约谈安全隐患企业4200余家。
查处重型柴油货车违法行为500余起
  山东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交通尾气污染重且监管难度较大。根据《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5年,仅占机动车总量12.6%的柴油车,其氮氧化物(372万吨)和颗粒物(53.6万吨)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9%以上。重型柴油车成大气污染一个重要而又常被忽视的源头。
  近日,省公安厅制订下发《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查处“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超常规力度,迅速形成决战决胜态势。各部门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源头、路面一起发力。8月7日至今,累计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5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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