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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年内开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0

9月18日,从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年底,我市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闭环管理,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了解,I/M制度是指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使用周期内自身排放控制能力,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机动车排放合格。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修复,并检验合格。

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排放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I站企业名单目录由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布。M站(治理维修企业)建设(2019年10月31日前),由申报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递交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11月试运行,12月正式运行。届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将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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