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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0

2019年1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明确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9年5月1日以后山东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所采用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8年11月9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二者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国标规定,2019年5月1日后,《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05)和相关地方排放检验标准废止。为落实好新国标,推动我省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4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在用汽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山东省汽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采用GB18285-2018附录D“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5“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车等不适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附录A“双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

二是明确了在用柴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山东省柴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采用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以及其他不能进行加载减速法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3847-2018附录A“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a。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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